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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现以人为本的法规
日期:2004年11月9日 作者:*** 人气: 查看:[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]

《工伤保险条例》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了,这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大事,对广大劳动者来说也是一件喜事。

《条例》较好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,是一个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好法规。

《条例》通篇贯穿人文关怀和以人为本的思想。在工伤认定方面,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前后,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,以及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,也可认定为工伤。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,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,享受工伤医疗待遇,对因致残被鉴定为伤残的,一至四级伤残的,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偿和伤残津贴,保留劳动关系,退出劳动岗位;五至六级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,保留劳动关系,安排适当工作,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;七至十级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,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,用人单位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。职工因工死亡,其直系家属可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、供养家属、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伤补助金。另外,在目前情况下,用人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,发生工伤事故受害职工也要享受工伤保险待遇,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费用。对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、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吊销登记、备案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,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、死亡童工,这些非法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向伤残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、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补偿。

实施《工伤保险条例》,作为主管的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及其职工都负有重要的责任。为此,劳动保障部抓紧和相关部委协商,已陆续出台了《工伤认定办法》、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》、《非法用人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》、《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》和《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》等一系列配套政策规定。有了这些配套文件和政策,各地制定工伤保险相关文件就有了依据,为实施条例创造了基本条件。同时,在实施前大力开展宣传活动,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明白各自的权利和义务。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,条例一定可以得到顺利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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