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仔细探究起来,“薪水面议”这样的做法似乎最早为港台企业所用。精明的港 商、台商在用人政策上采取的是“在所有能为我所用、符合企业要求的人中,我选择要价最低的”这样的实用主义政策。因此“薪水面议”对雇主来说是主动权在握,可以有较大的回旋余地。随着人力资源成本的不断高涨,企业纷纷效仿这类做法的原因是企业认为由企业自行报价,价格报低人才们“不上钩”,老板怪罪,人事部压力大;而价格报高了,录用的人才不值这个价老板也要怪罪,干脆来个“薪水面议”,可以“按质论价,随行就市”不算,而且还“刀切豆腐两面光”,何乐而不为!
然而,对于人才们来说,如何面对“薪水面议”呢?首先是客观报价。对自身素 质及市场行情客观分析,合理报价,既不能漫天要价,也不要“饥不择食”。
其次是坚守原则。当自身合理的客观报价结果得出后,不要随意上生活下落,在 求职过程中信口开河。因为报价太高,用人单位也不会轻易被“唬”住;报价太低,自己心态也得不到平衡。
最后是以理服人。无论是在人才市场直接应聘还是投寄求职信应征,都要提供 “现在薪水”的数据,以便用人单位参考,也可以使求职者“期望薪资”的合理报价得到理论支持。有时某些企业也会要求求职者出示工资单等,也要如实提供。 (出处:转载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