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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由于国内工商业发展迅速,加上企业发展型态的多元化与复杂化,致使面对政府各种税务法令的机会益形增加。因此工商企业界在处理日常会计事项时,除了需具备一般会计常识外,对于相关法令的知识更应加以注意;如:商业会计法、公司法、营业税法、所得税法、税捐稽征法、税捐稽征机关管理营利事业帐簿凭证使用办法等,以免因不熟悉帐簿凭证、税务申报、交易登载等处理,而违反法令规定,受到政府机关处罚。
一般而言,营利事业的帐务处理大致可区分成下列阶段:
第一阶段:全权委外记帐
企业草创之初(尤其中小企业)对于帐务处理,往往因本身欠缺相关法令知识,或缺少适当的会计人员,抑或为了节省税务成本,大多委托一般记帐业者代为处理日常税务及帐务事宜。由于国内对记帐业者的法令规范尚未成熟,水准良莠不齐,在处理营利事业的帐务和税务事宜时,容易发生纠纷,无形中导致企业经营的税务风险增加,其中由以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所产生的纠纷最多。
归纳其主要原因不外乎,初期企业营业规模不大,营业额较小,部份记帐业者为节省麻烦,而以书面审核方式,依行业利润标准自行调整所得额申报,平日只有处理营业税之申报,并未详实申报,到了国税局依法抽查企业帐簿证时,往往因帐簿记录不全、凭证不足、或记载不符规定而核定补缴税款,金额反而较依法结算申报应缴纳之税额高出很多。
业主由于不熟悉相关规定或害怕面对税务人员,多半全权委托记帐业者,以非正常的方式代为处理,期间所发生的不正常支出,包括交际支出、补缴税额等,无法事先估计,若再加上企业经营者与记帐业者双方没有共识,则易发生税务纠纷。而在申报营业税时,亦常因记帐业者的疏失,导致企业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;如:短漏报销项税额、虚报进项税额,依营业税法规定,可础短漏报税额一至十倍之罚锾。
第二阶段:委托记帐并由记帐业者找会计师签证
企业经营规模扩大后,申报营利事业所得税时,已无法采取书面审核方式(目前依财政部规定,营业额在三千万以上之营利事业,已不适用扩大书审),而营利事业采查帐方式结算申报,被查帐的机率远大于书审方式;所以记帐业者为解决因调帐补税的可能性,会建议由会计师签证申报,此时帐务仍由记帐业者处理,年终结帐后在委由记帐业者指定的会计师签证,已规避税捐机关调帐、查核的风险。
第三阶段:由公司委托独立会计师查帐签证
企业在税务风险的考虑下,应对于会计师加以选择,并要求代为规划、督导有关帐务、税务处理事宜,同时邀球季帐业者经常提供相关资料,以利税务规划。而会计师在查核签证时,也会对公司的帐务详细审查,确实反映公司帐务处理情形,并向经营者提出改善建议。记帐业者在此情形下,对于记帐事务便会相对地较为注意,作业方式亦较严谨,税务风险则相形降低。
第四阶段:试行申报税务事宜
企业可透过会计师的辅导,聘请有经验的税务会计人员(一般称为外帐会计),自行处理例行性的税务申报,如营业税申报、扣缴申报等按月期申报作业,培养自主记帐人员。
第五阶段:完全自主记帐
企业发展到相当规模后,经营阶层有了自主记帐的体认,且内部会计人员亦有相当经验处理帐务税务事宜时,即可将帐务税务资料由委外记帐业者收回,由内部会计人员自行处理。此时,虽然已经自主记帐,但仍偏重税务会计,重点在降低税负,由于仍采行两套帐,税务风险尚未完全消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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